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ö 室內設計師資格評鑑認定 |
第二條:
凡本會會員商號,均可推荐適當人選,向本會申請評鑑,經認定後,發給
「室內設計師」資格合格證明書;並於每年會員大會頒發獎牌表揚。
第三條:
「室內設計師」之評鑑工作由「室內設計師」評鑑委員會執行之。
第四條:
「室內設計師」評鑑委員會設評鑑委員九人,由理事長就資深甲級室內
設計師中遴聘之,理事長擔任召集人,設主任委員一人,副主任委員三人
主持評鑑工作,並禮聘專家學者一至三人參予評鑑工作。
第五條:
「室內設計師」分甲、乙兩種,會員商號得依當事人之資格分別申請評鑑,
不受種類名稱之限制。
第六條:
凡適合下列各項之一者,並具作品﹝平面圖、透視圖、施工圖、合約書、
成品照片﹞影本等得申請「甲種室內設計師」資格評鑑。
(一)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相關科系﹝室內設計、藝術、建築、美術、
ö ö 美工、土木、廣告、舞台設計等﹞畢業,從事本業二年以上,持有
ö ö 證明者。
(二) 從事室內設計師業務五年以上,成績卓著,或有相關學術研究,
ö ö 對室內設計裝潢有專門著作問世而持有證明者。
(三) 曾獲「乙種室內設計師」合格證書繼續執業三年以上,而持有證明者。
(四) 持有國家發給土木技師建築師資格執照,而實際從事本業一年以上
ö ö 而持有證明者。
第七條:
凡適合下列各項之一,並具作品﹝平面圖、透視圖、施工圖、合約書、
成品照片等﹞影本得申請「乙種室內設計師」資格評鑑。
(一) 國內外高中、高職以上學校畢業,曾經專案訓練,並從事本業二年以上
ö ö 而持有證明者。
(二) 從事室內設計裝飾工作三年以上,卓有成效,而持有證明者。
(三) 具有第六條各項資格而未取得「甲種室內設計師」資格者。
(四) 曾在室內設計專業訓練班受訓,持有證明且從事本業二年以上者。
第八條:
本會會員商號之負責人、代表人,及其員工,適合六、七條之能力規定
均可由會員商號提出申請評鑑。
第九條:
「室內設計師」評鑑委員會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各舉行乙次,時地另定之。
第十條:
申請書﹝由本會印製﹞與附件均以一人一件為準,每件收規費二、○○○元正,
應於每年五月、十一月底以前送交本會。
第十一條:
評鑑委員會於必要時,得相邀各申請人到場面試之。
第十二條:
申請評鑑之證明文件,若有變造、偽造經發覺後,則取消其資格倘有損害
他人利益時,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。
第十三條:
申請評鑑「室內設計師」資格甲級每件收費 一二、○○○ 元正,乙級每件
收費 八、○○○ 元正,不合格者不予退還;但可於下次評鑑會中重新提出
申請;以乙次為限。
第十四條:
凡申請評鑑者必須遵從評鑑委員會之評鑑結果,不得有異議。
第十五條:
本辦法未盡事宜,由理事會修訂之。
第十六條:
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並提付會員大會追認。
職稱 | 姓名 | 性別 | 所屬會員商號 | 連絡地址 | 電話 | 公司名稱 | 職稱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主委 | 曾煌珠 | 男 | 惇揚設計事業有限公司 | 負責人 | 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 367 號 | 3472477 |
副主委 | 許本上 | 男 | 立益裝潢設計行 | 負責人 | 高雄市意誠路 7 號 11F 之 2 | 7116125 |
副主委 | 江進錄 | 男 | 御通企業有限公司 | 負責人 | 鳳山市中山西路 179 之 1 號 | 7422017 |
副主委 | 楊智淵 | 男 | 健楊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| 負責人 | 高雄市鼎金後路 13 號 6F | 3494833 |
委員 | 張崑地 | 男 | 興聯合有限公司 | 負責人 | 鳳山市南正二路 27 號 | 8227328 |
委員 | 林榮發 | 男 | 整嬴企業有限公司 | 負責人 | 高雄市建國一路 93 號 | 7170999 |
委員 | 簡朝陽 | 男 | 班超企業有限公司 | 負責人 | 高雄縣大寮鄉拷潭路 185 號 | 7921333 |
委員 | 黃忠雄 | 男 | 明珊企業有限公司 | 負責人 | 鳳山市新樂街 208 號 | 7116751 |
委員 | 蔡天保 | 男 | 宿全室內設計工程行 | 負責人 | 高雄縣燕巢鄉角宿村角宿路北巷 71 號 | 6164264 |